哈尔滨市健康管理协会使用管理办法

一、 本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。
二、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单位会员:与协会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,以及依法成立的与协会业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,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的,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。
单位会员设代表一人,代表其在本协会履行职责。会员代表应是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。单位会员代表为本协会工作会员。
(二)个人会员:
个人会员分为工作会员和普通会员。
1.工作会员
1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2)有加入本协会并有为公众健康服务、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意愿;
3)在健康管理和健康产业建设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;
4)支持协会工作。
2.普通会员
1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2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3)愿意参与健康管理活动或健康产业发展工作。
三、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个人会员须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;单位会员须提交入会相关资料;
(二)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;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
(一)工作会员
1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2.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.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在本协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4.参加本协会为工作会员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5.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、监督的权力;
6.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;
7.对本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、陈述和申述权利。
(二)普通会员
1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2.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在本协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3.参加本协会为普通会员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五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工作会员
1.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为规范
2.维护本协会的声誉;
3.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义务;
4.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,按规定交纳会费
5.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6.参加本协会为公众特别是普通会员提供健康服务的活动;
7.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,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8.接受本协会委托的工作;
9.协助本协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的活动;
10.服从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,接受本协会的检查与协调。
(二)普通会员
1.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为规范
2.维护本协会的声誉;
3.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4.服从本协会对会员的监督与管理。
六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。工作会员凡无特殊理由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会。
七、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者,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予以除名。
八、 团体会员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形时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
